最近看了一本理財界的經典書,覺得裡面有些話說得還真有道理。作者認為,大部分「為別人工作」的人,都是受到「恐懼」的驅使而「被迫工作」;而真正「為自己工作」的人,則是受到「激情」的驅動,主動的發展自己的熱情、想方設法的「積極創造收入」!這兩種人在「精神上」的「自由」與「豐富」程度,是會有很大的差異的。第一種人,因為害怕現在、害怕未來、害怕沒飯吃、害怕找不到工作...,而在「恐懼」的驅使下「被迫工作」。用人生所有最精華的時間「痛苦的工作」,然後再「用賺到的錢去買快樂」,滿足因為「精神生活匱乏」而產生的各式各樣「慾望」。但是「用錢買來的快樂是不會長久的」。內心也容易變得越來越空虛、鬱悶。而第二種人,則因為「清楚知道自己想要什麼」且「對實現自我的理想有非常強烈的渴望」,而在「激情」的驅動下「主動選擇工作」。也因此能夠真正享受「工作與生活本身」,不再為了「錢」而工作,而是為了「學習」與「享受工作本身」而工作!然後積極的為發展自己有熱情的事業,思考各種「可以賺錢的方式」和「變有錢的方法」。同時透過不斷的「實作」,來累積寶貴的經驗值。正因為他們活力充沛、能量強大,所以創造力和產能也比第一種人更高出許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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